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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365备用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引?号?:0122/2016-00001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16-04-15
- 有?效?期?: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类型:
- 公开部门:
- 状???????态:
株天政办函〔2016〕21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各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日博365备用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株洲市天元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坚决控制违法建设,实现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确定的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切实保障我区城乡建设有序进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区政府决定对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现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株政函〔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考评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立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长
副组长:主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规划分局、区规划监察大队、区国土分局、区治理违法建设协调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区治违大队),各镇、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建管办)。
区建管办为考核主体,区规划分局、区规划监察大队、区国土分局、区治违大队参与,依据本办法负责周暗检、月度考核、季度讲评和年度综合评定及相关工作。月度评比结果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第二条 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对象: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
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区域划分:
1. 规划控制区范围:泰山路街道、嵩山路街道、栗雨街道、群丰镇。
2. 规划控制区以外范围:雷打石镇、三门镇。
(二)区治违大队。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镇、街道的职责为:
(一)巡查报告。组织开展日巡夜控,第一时间发现新增违建,及时发现并制止,并迅速将信息报告区建管办、区治违大队。
(二)组织拆除。对新增违建,乡镇、街道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制定拆除方案,协助配合区治违大队进行拆除。
(三)宣传告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和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有关治违工作宣传,使治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善后维稳。做好强制拆除行动的稳定维护和善后处理,负责起草二级以上强制拆除行动方案(包括风险评估、人员稳控、财产搬迁、力量布置等)。
(五)基础工作。成立治违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党政联席会议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治违工作;每月制定治违工作计划、总结,及时报送治违工作信息;与村、社区、管理处签订治违工作目标责任书,制订考核办法,并坚持每月考核;严格奖惩和及时兑现;建立并完善信息员队伍。
(六)加强违规墓葬执法行动。将违规墓葬整治工作纳入治违控违范围,对发现违规墓葬事件,及时进行通报和处置。
第四条 区治违大队的职责为:
(一)拆除。对新增违建迅速组织力量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拆除。
(二)巡查。开展日巡夜控,配合基层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巡查。
(三)协助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组织对存量违法建设的拆除,对待征拆项目内的突击新增违建,及时向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移交突击新增违建名单,作为征拆时不予补偿或奖励的依据。
(四)基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订考核办法,并坚持每月考核;严格奖惩;加大宣传力度,强力开展动态拆除,将违建控制在萌芽状态;制定治违工作计划、总结,及时报送治违工作信息。
(五)积极对接市考评办的考核。
第五条 区建管办的职责为:
(一)切实履行治违考核主体责任,做好周暗检(由建管办协调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规划监察大队、治违大队参与)、月度和年度的考核评比及相关工作,每月底将暴露问题反馈给基层整改,每月5日前召开讲评会,通报上月成绩及问题,兑现奖惩。
(二)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各相关单位对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拆除工作,全力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第六条 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规划监察大队的职责为:
(一)履行防违控违责任,组织开展日巡夜控,及时发现、制止并通报新增违建情况。
(二)参与治违控违考核工作,对土地使用是否违法、建筑物是否违法进行认定,并对相关执法文书进行规范和把关。
(三)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市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治违控违及相关考核评比工作,全力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第三章 分值和计分
第七条 考核基本分值均为100分,采取加扣分的形式进行计分。考核评分细则由区建管办另行制定(详见附件3)。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八条 设立考评奖励基金580万元(财政综合配套安排300万元,镇、街道和治违大队上缴经费共280万元)(详见附件1),进行严格考核评比,重奖重罚。
(一)安排100万元月度和季度考评奖励资金。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由区财政下拨25万元奖励资金至区建管办。根据考评结果,区建管办按月兑现奖罚。
1.安排30万元奖励资金,对区治违大队进行考评奖励。对区治违大队的考评奖罚按季度进行,以市治违工作季度考评排名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奖罚:季度排名第一,奖10万元; 排名第二,奖5万元;排名第三,奖3万元;排名第四,不奖不罚;排末名,处罚3万元。季度奖励资金直接奖到个人;处罚资金,个人和单位各缴纳50%。在此基础上,区季度考评(取各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分数不足90分,每减1分,处罚其1000元;若低于70分的,视同季度排末名,处罚3万元(不重复处罚,最高处罚3万元)。
2.安排40万元奖励资金,对各镇、街道进行考评月度奖励。区级月度排名第一,奖励3万元;排名第二,奖励2万元;排名第三,奖励1万元;排名第四,不奖不罚;排名第五,罚1万元,排末名,罚2万元。若区考评分数低于70分的,不论排名,均不予奖励(但处罚规定不变)。月度奖励资金直接奖到个人;处罚资金,个人和单位各缴纳50%(月度奖罚对象为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治违办主任及治违队员)。因辖区内新增违建未发现、报告而导致区在市季度考评中排末名的,或出现经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恶性事件、重大群体事件的,视同排末名进行处罚。
3.安排10万元奖励资金,对区建管办进行考评奖励。对区建管办的考评奖罚按季度进行,以市治违工作季度考评排名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奖罚:季度排名第一,奖4万元;排名第二,奖3万元;排名第三,奖1万元;排名第四,不奖不罚;排末名,罚1万元。季度奖励资金直接奖到个人,处罚资金,个人和单位各缴纳50%。
4. 安排15万元奖励资金,对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规划监察大队进行考评奖励。对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规划监察大队的考评奖罚按季度进行,以市治违工作季度考评排名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奖罚:季度排名第一,各奖2万元;排名第二,各奖1万元;排名第三,各奖0.5万元;排名第四,不奖不罚;排末名,各罚0.5万元。季度奖励资金直接奖到个人。在此基础上,由于延误、懈怠或不作为而影响治违工作的,每发生一起处罚其2000元。
5.安排10万元奖励资金,机动用于全区治违考评各项工作(包括有奖举报工作)。
6.月度结余奖励资金及处罚资金,由区建管办调剂使用于治违考评及有奖举报工作。下达处罚决定一个月内不缴纳罚款的,取消下一个月度考评奖励资格和年终考评奖励资格。
(二)安排480万元年度考评奖励资金。
1.区治违大队:?年度考评得分(取各月考评得分的平均值)为满分的,奖励15万元,每减1分扣1500元,低于70分则不予奖励。?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奖励15万元;否则,酌情奖励;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超过10000㎡的,不予奖励(详见附件2)。?出现经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事件,一票否决。
2.规划控制区的镇、街道:?年度考评得分(取各月考评得分的平均值)为满分的,奖励40万元,每减1分扣4000元,低于70分则不予奖励。?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奖励40万元;否则,酌情奖励,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超过规定面积(其中泰办、嵩办为1000㎡,栗办为3000㎡,群丰镇为2000㎡)的,不予奖励(详见附件2)。?出现经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事件,一票否决。
3.非规划控制区的镇、街道:?年度考评得分(取各月考评得分的平均值)为满分的,奖励25万元,每减1分扣2500元,低于70分则不予奖励。?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奖励25万元;否则,酌情奖励,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超过2000㎡的,不予奖励(详见附件2)。?出现经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事件,一票否决。
4.区建管办:市治违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奖励10万元;市治违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二,或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不超过4000㎡,奖励7万元;市治违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三,或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不超过7000㎡,奖励5万元;市治违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四或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不超过10000㎡,不予奖励;排末名或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超过10000㎡,罚2万元。
5.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规划监察大队:市治违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奖励国土分局5万元、规划分局和规划监察大队各3万元;市治违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二,或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不超过4000㎡,奖励国土分局4万元、规划分局和规划监察大队各2万元;市治违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三,或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不超过7000㎡,奖励国土分局2万元、规划分局和规划监察大队各1万元;市治违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四或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不超过10000㎡,不予奖励;排末名或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超过10000㎡,各罚1万元。
年度奖励资金的60%奖到个人,40%用于补充治违工作经费。具体控制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2。
第九条 各镇、街道负责对所辖村、管理处、社区的月度专项考核并实施奖惩,有关考核及奖惩实施结果要按月及时上报区建管办。区建管办将按月对最差村、管理处、社区予以通报。(其中有新增违建未报告且未拆除,或出现恶性事件和群体事件的村、管理处、社区视为最差,一并通报。)
第十条 区治违大队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考核结果与治违队员的责任制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留用(续聘)直接挂钩。有关考核结果要及时上报区建管办。
第十一条 区建管办负责考核结果的综合评定和结果运用。根据基层单位的报表,对违建发生率、新增违建未拆除、善后处理不当、是否出现恶性事件、重大群体事件等工作进行综合排名,报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执行。
(一)对社区、管理处、村月度考核连续2次排全区后三名的,或全年有3次排全区后三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社区、管理处、村的主要领导向乡镇(街道)主管领导说明情况,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村(社区、管理处)干部(含直系亲属)违章建房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底绩效奖励,镇(街道)应启动问责。
(二)对镇、办事处月度考核连续3次排末名的,或全年有4次排末名的,向区委建议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乡镇、办事处向区主管领导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一)各村(社区、管理处)均要在其治违工作宣传栏(横幅、标语、广告等)显著位置公布区建管办、区治违大队及其镇(街道)的有奖举报受理电话。
(二)建立治违控违网络群,各单位接到举报电话,在做好登记的同时,均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建管办。
(三)区建管办接到举报电话,在做好登记的同时,立即对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规划监察大队进行交办核实;同时,告知区治违大队及镇(街道)马上予以控制。
(四)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规划监察大队在接到交办的一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对举报事项是否违法予以核实认定,并将情况反馈给区建管办。
(五)区建管办接到反馈意见后,立即通知区治违大队及镇(街道)予以拆除或解除控制;同时对举报人兑现奖励或做好解释工作。
(六)奖励标准:违建面积在200㎡(含) 以下,奖励500元;在200㎡以上,不到500㎡(含),奖励800元;在500㎡以上,奖励1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2015年度未拆的新增违建,视同2016年新增违建,纳入月度及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元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考核评比,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于区建管办。
附件:1.天元区治违考评奖励基金构成表
2.天元区治违年度考评控制指标分解表
3.天元区治违工作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抄送:市规划局办公室、市国土局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规划监察支队。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
日博365备用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
附件1
天元区治违考评奖励基金构成表
项 目 | 金额(万元) |
区财政 | 300 |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上缴 | 50 |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上缴 | 50 |
栗雨街道办事处上缴 | 50 |
群丰镇上缴 | 50 |
雷打石镇上缴 | 30 |
三门镇上缴 | 30 |
区治违大队上缴 | 20 |
合 计 | 580 |
附件2
天元区治违年度考评控制指标分解表
考评单位 | 年度奖金(万元) | ? | ||||
? |
一、新增未拆面积奖金
二、年度成绩奖金
合计
面积指标
面积奖金
成绩
奖金
? |
泰山路街道
嵩山路街道
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为0m2
40
≥100
40
80
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200 m2
35
70≤年度成绩<100
每减1分扣4000元
2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400 m2
30
4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600 m2
25
6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800 m2
20
8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1000 m2
15
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1000m2
0
<70
0
0
栗雨街道
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为0m2
40
≥100
40
80
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600 m2
35
70≤年度成绩<100
每减1分扣4000元
6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1200 m2
30
12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1800 m2
25
18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2400 m2
20
24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3000 m2
15
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3000m2
0
<70
0
0
群丰镇
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为0m2
40
≥100
40
80
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400 m2
35
70≤年度成绩<100
每减1分扣4000元
4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800 m2
30
8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1200 m2
25
12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1600 m2
20
16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2000 m2
15
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2000m2
0
<70
0
0
雷打石镇
三门镇
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为0m2
25
≥100
25
50
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500 m2
20
70≤年度成绩<100
每减1分扣2500元
5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1000 m2
15
10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1500 m2
10
15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2000 m2
5
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2000m2
0
<70
0
0
区治违大队
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为0m2
15
≥100
15
30
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3000 m2
13
70≤年度成绩<100
每减1分扣1500元
30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6000 m2
11
6000m2<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10000 m2
9
新增违建未拆除面积>10000m2
0
<70
0
0
备注:1.年度奖金的60%奖励到个人,40%用于补充工作经费;
2.奖励到个人的60%奖金,由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各5%)、治违办主任(3%)、其他班子成员(各1%)进行分配奖励。
附件3
天元区治违工作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乡镇、街道) | 分值 | 考核内容(大队) | 分值 |
巡查 | 1 | 1.巡查未及时发现或报告新增违建(含违规墓葬),每一处扣10分,下月起加倍扣分,直至拆除。 | 60 | 1.配合基层单位开展巡查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增违建(含违规墓葬),每一处扣2分。 | 20 |
拆除 | 2 | 2.针对新增违法行政强制对象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和思想工作,未对拆违对象开展宣传和思想工作的,扣3分/处; 3.对拒绝自行拆除的,制定拆违方案报区政府、区建管办及治违大队,方案不符合实际的,每处扣3分,未制定的,每处扣5分。 4.主动配合治违大队对拆违对象调查并完成拆违程序,配合不力导致延误拆违工作的,每处扣5分。 5.积极协助治违大队实施拆除,未拆除的,每处扣5分。 6、镇、街道及村、社区、管理处(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未到拆违现场参与拆违行动的,每次扣3分,代替的扣2分,迟到、早退扣1分。 | 20 | 2.对未成形的新增违建在3个工作日内未拆除的,每一处扣5分,下月起加倍扣分,直到拆除;对已成形的,在程序到位后未及时组织拆除,每处扣10分,下月起加倍扣分,直至拆除。 3.依法对确定的拆违对象进行调查、认定,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相应程序,程序不到位的,每起扣5分。 | 60 |
基础工作 | 3 | 7.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参加会议,完成交办事项,逾期、不按要求的,每次每项扣0.5-5分,影响全区的,扣10分。 | 20 | 4.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参加会议,完成交办事项,逾期、瞒报、不按要求的,每次每项扣0.5-5分,影响全区的,扣10分。 | 20 |
加扣分 | 4 | 8.出现负面报道,区级扣3分/次;市级扣5分/次;省级以上扣10分/次;正面报道,相应加分。 9.配合区治违大队完成存量违建拆除的,100m2 以下的,加1分/处,100-200m2的,加2分/处 ,200m2 以上的,加3分/处,二级以上拆违行动和服务项目的除外。 |
| 5出现负面报道,区级扣3分/次;市级扣5分/次;省级以上扣10分/次;正面报道,相应加分。 6.对以往年度的存量违建进行拆除的,100m2 以下的,加2分/处,100-200m2的,加3分/处 ,200m2 以上的,加5分/处,二级以上拆违行动和服务项目的除外。 |
|
合计 |
|
| 100 |
| 100 |
备注:2015年度未拆的新增违建,视同2016年新增违建,纳入月度及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