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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365备用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 作者: 来源: 字体[ ]

                          株天政办发〔201722

日博365备用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博365备用办公室

                                                                    2017519 

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株政办发〔201639号),全面完成株洲市下达的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为将我区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下坚实基础,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水碧、天蓝、土净、风清的优美环境。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湘江水质达到III类及以上标准,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降12%以上,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其分解

(一)湘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

1.重点整治涉水污染行业。全面排查涉水污染企业。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完成清洁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产业局、区水利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河西示范园要按规定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产业局、区建设局、高科集团、天易集团参与)

3.加强治砂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杜绝非法砂石码头死灰复燃和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弃、乱排等行为。统一规划,定点建设规模化新砂场。(区建管办、区水利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4.加强河道保洁。建立健全河道保洁责任机制,将河道保洁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开展常态化巡查,定期打捞河道垃圾,实现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区水利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建设局、高科集团、天易集团、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5.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实施河湖生态景观提质和修复工程,强化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启动湘江河西风光带北延伸段建设前期工作。(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两型办参与)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1.完成饮用水源标准化划定和标识设立。2017年底前,配合市里完成供应1000人以上水源地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保护标志牌和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拦网等设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规划局参与)

2.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管理。依法关闭或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及与取水无关的设施,取缔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依法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确保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参与)

3.完善饮用水源监测和应急措施。制定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等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防范意外或人为的水污染事件。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建设局、区水利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三)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扩容、提标改造河西污水处理厂设施,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主城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重点建制镇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到2019年要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区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推进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到2019年底前,建成区基本做到雨污分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区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高科集团、天易集团参与)

3.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凿石港等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完成90%以上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实现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沿河两岸基本无垃圾,无污水直排口。(区建设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农村工作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四)工业废气治理工程

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执行项目入园评估决策制度,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控高污染项目的审批。(区发改局牵头,区招商局、区环保分局、区两型办、高科集团、天易集团参与)

2.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淘汰、关闭五小行业企业。(区产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3.推行企业清洁生产。鼓励并支持园区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工艺的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区产业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两型办参与)

(五)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1.严格控制新建燃料设施。严格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620)要求,禁燃区范围内一律不得审批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燃区以外新建锅炉必须采用高效除尘脱硫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产业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2.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改造整治。全面推进煤改气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65蒸吨以下、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整治;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区产业局、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两型办参与)

3.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满足企业、沿街门店和居民用气需要。到2018年,建成区内企业、沿街门店和居民生产、生活要全部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重型柴油等燃料。(区环保分局、高科集团、天易集团牵头,区产业局、区两型办参与)

(六)道路交通污染防治工程

1.推进城市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1135”活动,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到2019年,低碳出行率达到55%以上。(区建设局牵头,交警支队天元大队、区城管局、相关单位参与)

2.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在城区配合市级有关单位建设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点,加强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管理,对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测。(区环保分局牵头,交警支队天元大队、相关单位参与)

 3.加快淘汰黄标车。配合市级有关单位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全部淘汰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区环保分局、交警支队天元大队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七)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大力推广发展装配式建筑,出台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城区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场内道路硬化、工地规范围挡、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禁止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等防降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区建设局牵头,区城管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相关单位参与)

    2.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实行渣土运输车标准化管理,城区内渣土运输逐步更换为新型密闭渣土运输车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渣土运输车行为,渣土密闭运输率达到100%。(区城管局牵头,区建设局、区环保分局参与)

3.加强道路清洗保洁降尘。采取防止滴、洒、漏、冒等措施,保持车辆清洁。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和保洁频率,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区城管局牵头,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八)烟气污染防治工程

1.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加强餐饮业排污监管,制订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餐饮行业油烟综合治理。城区规模餐饮企业(三灶头及以上餐饮企业)及单位食堂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主城区要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城区家庭要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油烟机,全面解决突出的油烟扰民环境问题。(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参与)

   2.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文明意识。严厉打击烟花燃放违法违规行为。(区公安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九)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畜禽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处理率达到100%。分散式养殖户实行畜禽粪污有效利用,杜绝直排现象发生。(区农村工作局牵头,区环保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2.加强农村污水治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镇政府应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应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等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区建设局、镇政府参与)

3.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推广村收集、镇政府转运、市(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到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达到100%。禁止农村就地焚烧垃圾,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统一进行焚烧处理,遏制生活垃圾产生水污染。(区城管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区环保局、镇政府参与)

4.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区农村工作局牵头,区环保分局、镇政府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碧水蓝天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两型办。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抓好碧水蓝天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调度、督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把碧水蓝天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单位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区财政适当安排专项资金。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损害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采取限期治理或整改等手段,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未能按期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企业,一律依法实行关停。

(四)严格监督问责。制定碧水蓝天行动考核办法,并将工作任务纳入区绩效考核内容。区碧水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建立通报和督查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碧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考核办法扣分问责。

(五)公开环境信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我区碧水蓝天行动的顺利开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及时发布水、空气质量和碧水蓝天行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附件: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董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征兵  工委委员、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刘建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员:聂敏林  区招商局局长

陈文君  区财政局局长

刘卫军  区建设局局长

段新宇  高科集团副总经理

徐清林  区发改局局长

罗文斌  区产业局局长

刘根平  区城管局局长

胡志清  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贺文祥  区水利局局长

何玲宁  区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张正根  区安监局局长

袁国栋  区建管办主任

夏金文  区两型办主任

陈雪桃  区工商分局局长

青凤明  区国土分局局长

    区规划分局局长

    环保分局局长       

    交警支队天元大队队长

张喜文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栗雨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文纲举  群丰镇政府镇长

易作为  雷打石镇政府镇长

周敦奎  三门镇政府镇长

张珈铭  管委办、政府办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龙学工  天易集团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两型办,夏金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