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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新区构建1+7产业招商和投资促进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17-05-08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为进一步强化创新引领、促进产业发展,2017年,株洲高新区从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金融创新、企业扶持等方面,系统构建了1+7产业招商和投资促进政策体系,形成了产业发展的“洼地”。

加快自主创新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培育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

  支持企业承担重点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资金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研发投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3年的租金补助。对在区内成功实现转化、单个技术交易合同额达5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成果,给予一定补助,单个合同补助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

 

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建设企业研究院、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每新建一个协同创新平台,按照其总投入的50%给予建设经费支持,省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新建后3年内,每年给予50%运营经费补贴,省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国家级科研院所成建制在区内建设协同创新平台,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

  在区内新建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设备给予一定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在区内新建国家级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发展高附加值创新型产业集群——

  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依据当年设备投资额给予3%—5%阶梯补助,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符合条件的对外并购和被并购给予一定补助,对外并购按照并购交易额的3‰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被并购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

  支持园区企业上下游配套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加大园区规模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批省级示范车间认定的园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打造知识产权建设强区——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园区企业新获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1 万元。

  鼓励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加强品牌、质量和标准化建设——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5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园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各类标准。

  主编国际标准的企业每件奖励20万元,参与编制的每件奖励10万元;主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件奖励10万元,参与编制的每件奖励5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合作——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在境外注册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支持企业牵头主办国家级及以上行业峰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一定活动经费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最高可达50万元。

  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对参加国际和国家级综合性、专业性展会的中小型企业,按照其展位费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扶持瞪羚企业

 

申报适用对象扩大——

  将原有仅限于入驻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企业,扩大到驻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企业及近三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资金扶持额度扩大——

  原来一次性获得50-200万元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扩大至50-500万元。

 

程序更加规范——

  对拟认定的瞪羚企业新增了公示和授牌两项内容。

 

加强管理和服务力度——

  建立瞪羚企业信用评估制度,并明确了资金每年6月底前回笼一次等具体操作要求。

 

鼓励引进培育“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

  《鼓励引进培育“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实施意见》重在引进和培养在株洲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人才。

 

加大人才投入,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

  每年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

 

加快人才引进,新引进的人才最高可获得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新引进的动力谷双创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2万元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60万元的个人购房补贴等资金扶持。同时,对优秀青年人才落户,最高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加强人才培育,新培养的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经培养入选“动力谷双创人才”,可以享受相应层次的资助政策。新入选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新入选市“万名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等重大荣誉,按照资助奖励数额1:1给予奖励;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三年内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奖励科研活动,申报课题获得奖励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设立“杰出英才奖”,获评的优秀人才,每人奖励10万元。

 

优化人才服务,让人才享受保姆式服务——

  建立人才服务综合平台,实行人才引进审批服务一站式限时办结,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开通服务专线,配备服务专员,提供保姆式服务。人才可享受最长15个月“免费拎包”入住专家公寓的待遇。建立就业、就学、就医“绿色通道”。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支持园区实体经济——

  奖补给园区工业类企业或区属全资国有企业贷款支持的市级银行;奖励对园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提供融资支持的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支持园区企业进行创投、股投等的非高新区主导或参股、管理的基金公司等;补贴获取基金投资的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对合作银行结合高新区产业政策及规划、企业个性需求及特点等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且成功落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以知识产权或股权质押方式支持园区企业融资的银行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额外给予奖励。

 

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对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等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元的补贴。

 

吸引金融资源入区——

  对新入区的市级银行二级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等机构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补助。

  对园区企业直接投资的管理规模≥1亿元的基金管理公司、募集资金≥1亿元的投资基金公司落户株洲高新区,在前3年实行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对以上新入区机构高管人员(每家机构限5人),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始,前3年在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购房、教育、交通、医疗、保健等方面进行补贴。

 

设立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创新发展引导资金高达5亿元——

  由区财政统筹安排5亿元,设立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引导资金主要以补助、奖励、资金扶持、资金周转的方式用于“创新奖”、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奖励、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奖励、双创人才计划、瞪羚企业扶持等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公共政策兑现;用于科技三项费用、科普经费支出;用于区内的重大产业项目的资金扶持。

 

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专款专用——

  引导资金采取“分项受理、联合评审、集体决策”的管理模式,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资金申报的类别备齐资料,分别向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局、株洲高新区招商合作局、株洲高新区动力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株洲高新区金融服务中心、天元区委组织部等有关主管部门递交。

  经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审定后的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企业应按照资金的性质、用途和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重点支持轨道交通、航空、汽车等产业——

  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携带技术成果、资金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产业化,并在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新注册法人机构;重点支持轨道交通、航空、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可获政策扶持——

  一是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专项资金无偿支持;

  二是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平米、最长5年免除租金的研发办公场地优惠政策;

  三是优先推荐项目团队人才申报国家、省部、市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项目获得科技银行贷款、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扶持。

 

入园工业项目土地使用及标准厂房租售优惠

 

入驻企业须环保绿色——

  生产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特别是汽车及清洁能源汽车产业、轨道交通产业、通用航空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类别的产业项目。

  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与节能降耗要求,遵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规模企业、外贸创汇型企业、高科技和成长型企业入驻。

 

根据对地方财政所作贡献进行奖励——

  根据各项目对地方财政所作贡献进行奖励,奖励期限内由财政局与平台公司按年与企业进行核算。在项目用地正式交付使用后一定年限内,如企业亩产税收达到一定金额,则将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补给企业。

 

租赁购买标准厂房均有优惠——

  以租赁的形式取得标准化厂房使用权的企业,签约后六个月内投产,第一年给予三个月的租金减免;第二至三年,按照租赁厂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收贡献,每月给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予以补助。

  租赁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在享受租金奖励的同时,可以享受高新区的其它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入驻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可按所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的综合成本价支付购置费。

 

工业项目招商引资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

  对直接成功引荐株洲以外的投资者投资落户于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工业园区,经投资者书面确认、与区内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成功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的2—3‰——

  引进符合规定的企业(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的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3亿元的,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