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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1-20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试行)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上报件
许可对象:法人
许可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园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株发〔2013〕4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01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株政发〔2013〕14号)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无限制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1、项目总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上;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项目。3、区级投资平台公司纯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项目适用本程序。4、房地产、楼堂馆所、城市主干道项目,及含有市级配套土地、市级(以上)政府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以及向国家、省争取资金的项目及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许可程序:一、受理(1个工作日);二、初审(3个工作日);三、复审(3个工作日);四、决定(2个工作日);五、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天元区发展和发展改革局办公室:0731-28665241
窗口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附楼一楼8107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乘59路至天元区政府站下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下午14:3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731-2866580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宸毓 0731-28665803
单位网址:
相关材料:
1.1、项目建议书
(1)项目业主单位对区发改局的申请一份
(2)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
(3)政府相关意见;
(4)规划选址申请表一份(国土和规划部门盖章);
(5)项目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1)已列入国家、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2)已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
(4)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列入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
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业主单位对区发改局的申请一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3)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复印件一份(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可省略);
(4)按管理权限由相应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蓝线图一份;
(5)按管理权限由相应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一份;
(6)财政部门意见(财政直接投入的项目);
(7)按环保分级管理目录,由相应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重特大项目);
(8)项目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